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第一条:为了使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行业特有工种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一)鉴定初、中、高级职业等级(技术等级)的内容。以国家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具体内容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二)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内容。以国家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核技能、工作业绩、实践经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传授技艺、技术理论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一)鉴定初、中、高级职业等级(技术等级)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在规定的时间里闭卷独立完成)或辅以答辩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也可以结合生产作业项目或选择典型工件加工进行考核。 (二)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等级方式 1、业绩考核。以日常生产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其在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议。 2、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笔试、答辩,并结合个人技术(业务)总结或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3、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结合生产实际,现场分析、判断、排除、解决、处理生产疑难问题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鉴定试题 (一)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统一编制,建立“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智能出卷系统”。各职业技能鉴定站须从机械试题库中提取试题,作为鉴定试题使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分为理论考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试题两部分。试题由“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开考前二周到“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鉴定分中心”提取试题。试题取回后要指定专人保管,防止试题内容泄露。 理论试题可在开考前10分钟现场启封,启封时必须有2名以上的考评员在场。 实际操作试题的开启可根据考试前的准备时间来定,开启时必须有2名以上考评员在场。如发现试题在考试前泄露,应更换试题并及时查找原因,向“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处理意见。 第六条:鉴定评分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被鉴定者除符合任职条件,在工作业绩、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成绩均为合格者,方为鉴定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要按鉴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项评分都必须有2名以上的考评员参与,否则所做出的评分无效。 第七条:鉴定成绩统计与资料保存 (一)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完毕,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由鉴定站认真核实后公布鉴定结果,通知被鉴定者。报“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每次鉴定完毕,对该次鉴定的资料(试卷、评分单、鉴定名册等),由鉴定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按统一要求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 第八条:鉴定工作程序 (一)公布鉴定事宜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可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鉴定的工种(专业)、等级、类别、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等事宜。 (二)申请与受理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人,填写由“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表式,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审查申请人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符合条件者,发给《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通知申请人参加鉴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照标准收取鉴定费。 (三)呈报鉴定计划 “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向“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待“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实施。 (四)提取鉴定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站”一律从《机械题库》中提取鉴定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工种,可由“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行业、企业编制试题,审定后实施,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五)组织鉴定 1、“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试题的要求,准备操作技能鉴定条件。 2、通知有关考评员按时到鉴定站执行考评任务。有亲属参加鉴定的考评员,要执行回避制度。 3、按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对鉴定对象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六)呈报鉴定报告 每次鉴定完毕,“职业技能鉴定站”需向“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机械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合格者的名单,填报《核发机械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登记表》。 (七)核发证书和颁发鉴定成绩通知书 “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各项鉴定事宜及核发证书登记进行审查、核定,对符合规定者,由“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鉴定分中心”按照统一填写格式和编号,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证书和鉴定成绩通知书送交本人,并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九条:考评组和考务人员 1、考评组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从取得相应工种和级别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员,并采取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组,负责考核和评分。每次参加鉴定专业考评组的人数应根据考生的人数而确定。 每个专业考评组要设一名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考务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配备必需的考务人员,应用劳动部开发的考务软件,负责办理鉴定报名,核发准考证,布置考场,领取和保管考卷,准备技能鉴定条件、保证场地及设备的安全、维修等工作。考务员由鉴定站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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